万达广场 IC 资料图
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注册程序中止通知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通知书显示,“2023年6月9日,我会收到你公司和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交的《关于中止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程序的申请》。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中止你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程序。”
3月21日,证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万达商管集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
该笔债券为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种为小公募,拟发行金额为60亿元,发行人为万达商管集团,承销商/管理人为国泰君安、开源证券。
上交所网站显示,2月15日,该笔债券状态更新为提交注册。
问询函显示,证监会依法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万达商管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进行了审阅,形成如下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披露,万达商管集团子公司珠海万达目前正申请在港交所上市,若不能于2023年底成功上市,万达商管集团需向上市前投资者支付约300亿元股权回购款。
证监会要求万达商管集团进一步补充说明子公司珠海万达上市进展情况,并评估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请主承销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披露,近三年及一期(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3月),万达商管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5亿元、-320亿元、-113亿元和-182亿元。
证监会要求万达商管集团补充说明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大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评估对本次债券偿付的影响。请主承销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的规定,万达商管集团需逐项落实并在3个月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证监会可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截至目前,公司并未对问询函做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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