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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法官,我知道错了,希望你们别扣押我的车,我还钱,立马还钱。”近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的车辆进行扣押,被执行人张某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立即筹钱还款。
2020年3月,毕某向王某借款6万元,并向王某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利息,张某、孙某、赵某三人对此笔借款进行担保。后王某急需用钱,毕某于2021年3月支付8000元。剩余欠款王某多次索要未果后,遂诉至社旗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毕某限期内偿还原告王某借款6万元及剩余利息,被告张某、孙某、赵某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四被告均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刘嵩强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偿还部分欠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然而,在和解协议到期后,四被执行人再次食言,未按照约定偿还欠款。执行干警通过对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控,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车辆进行线上查封。近日,执行干警接到线索,发现被查封车辆。事不宜迟,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现场,对查封车辆进行扣押。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再次对被执行人张某释法明理,并告知其如拒不履行,将对扣押车辆进行拍卖处置,这下,被执行人张某慌了神,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筹钱,履行完毕全部执行款,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在此提醒大家,担保非儿戏,三思而后行。在担保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因为一旦签字,就意味着今后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切忌碍于情面,盲目担保。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供稿:社旗县法院 焦典范)